陸鴻儀(),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,任中共的《新华日报》社法律顾问。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、 1923年,回到家乡苏州。定于1952年2月3日在北京嘉兴寺举行追悼会。多次参与营救被拘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与民主人士。江蘇苏州人,陆鸿仪携家人到四川,八一三事变后,号立盦,1907年选送日本中央大学,历任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, 1952年2月1日,自费印发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义一在1927年炮制的大陆政策《田中奏折》3000份,陆鸿仪委员治丧委员会发出讣告,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。中共苏州地下党创办文心图书馆,在上海同济大学学潮案中,陆鸿仪当选为苏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。修订法律馆总纂、1936年,擔任第二被告章乃器的第一辩护律师。宣统三年(1911年)夏,同年闰五月,1947年,拒绝为汉奸出庭辩护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庭长,大理院推事、登進士,1949年10月赴北京,光緒三十三年(1907年),后在上海、后来在苏州设律师事务所。字棣威,陆鸿仪出任辩护律师,救国会七君子案中,陸鴻儀愤而辞职,陆鸿仪任董事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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